劳动法律保护任何具备
雇佣关系之人,无论是否签订过正式的
劳动合同。在面对
劳动纠纷时,
没有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其
申诉权和接受仲裁的权利。您亦可在工作过程中,适时搜集并储存有力的
证据用以支持您的
劳动诉讼请求。关于此类证据的类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例子以供参考:
1.您可以前往当地
社会保险机构打印及加盖公章的
社保缴费明细;
2.同样地,您还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开具并加盖印章的
个人所得税已缴完税证明;
3.如果可以取得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银行
工资账户单据以及工资条;
4.除此之外,诸如同行员工所提供的证词、雇主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号牌或工作制服与胸卡等;
5.考勤记录、新员工登记表、指派任务书等反映雇佣关系的文件;
6.以及其他相关工友的见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