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借款人未偿还
债务却缺乏书面
欠条作为凭据的情况时,
债权人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为了确保提出的
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庭的支持和认可,债权人需提交充足的
证据材料来证明存在真实的
借贷关系。这些证据材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往来、微信聊天记录、现金支付记录以及银行转账凭证等多元化手段,以期为自身的
诉讼主张增添更多强大且充分的说服力。《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