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行为中,如未明确规定相关利息费用,则应视为无息。若双方对于利息支付存在不确定性或条件不明晰,
当事人可通过友好协商来建立
补充协议以明确利息事宜;若未能就此达成共同协议,则需根据所在地政策
法规以及当事人所采用的交易模式、交易习惯,同时参考市场利率等因素进行合理判定。至于自然人之间发生的
借贷关系中,如对利息问题存在不明确之处,同样应视为无息。但倘若
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相应本金及利息,出借方有权主张
逾期利息。针对逾期利息部分,其计算方式为自
逾期还款当日起,参照当年度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予以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