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即使签署了为期三年的
劳动合同,员工仍然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可以提出辞呈。
无论所签署的
劳动合同期限为何,员工皆可在实务操作中选择予以
辞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在做出此类决策之时应明确知晓自身需承担的责任以及可能面临的潜在后果。
劳动者确实享有自主择业权,但同时亦有向用人单位履行提前告知之义务的职责,若未能履行此项规定,则需承担因自身行为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
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只要具备
书面形式并提前至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即可结束现有的
劳动关系。
与此同时,在
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
解除劳动合同。
即便在这种情况之下,若用人单位领导未予签字批准,劳动者同样有权在通知期满后自由地离开原工作岗位。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程序行事,劳动者可以通过提起
劳动争议仲裁或申请劳动保障监察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敦促用人单位尽快履行其法定责任和义务。
对于劳动
仲裁这一重要环节,通常可以细化为以下四大步骤:
首先便是
当事人自我申请,其次由仲裁机构进行审核并确
立案件的受理权,接下来开始准备相关的仲裁活动,最后正式
开庭审理。
第一步,即当事人自我申请阶段:
当事人需要提交一份详尽的
劳动仲裁申请书及所涉及到的相关材料及证明文件;
第二步,仲裁机构进行审核并确立案件的受理权:
只有当
仲裁申请书符合相关要求时,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才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开始筹备仲裁活动:
对于已被决定受理的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自立案之日起的七日内成立仲裁庭;
第四步,正式开庭审理:
为确保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皆能充分准备,法庭应当在开庭前五日以书面通知书的方式向双方送达开庭日期及地点,若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席,可于开庭前三日申请
延期开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