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企业中
滥用职权、擅自侵占其财物的行为,并非
挪用公款犯罪的范畴,然而,此种行为有可能被视为
挪用资金。因此,若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的职员得以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以不当手段挪用其所在单位的资金供自身私用或者贷款予他人,且金额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如大于等于人民币三万元)且
逾期未偿还,抑或是在此情况下虽然逾期时间不足三个月,但金额数目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者,或是涉嫌从事非法活动者,均将被认定为犯有挪用资金罪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