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现薪资被
拖欠,可考虑寻求人社局协助解决。
当事人可前往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下属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起诉讼,请求支付相应薪水。若双方未能签署正式
劳务合同,当事人可进一步主张未签订该
劳动合同时所应得的
双倍工资。倘若因薪水被拖欠而选择辞去现有工作,当事人还有权利额外索求
经济补偿金作为
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