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装作为女性个人资产,在
离异之时理应进行归还。
因此,
离婚之后当然可以要求退还聘礼。
然而,尽管法律对此有所规范,但实际上仍常常出现女方无法提交强有力的
证据证明其侨装为个人所有,从而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
因此,为了尽可能减少争端和不必要的麻烦,
结婚的男女双方有必要在事前清楚地约定聘礼的所有权金事宜,并在此基础之上在实事求是、双方确信无疑的前提下签字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