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计划采取
诉讼途径
离婚,应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起诉操作:首先,您需自行撰写好诉讼申请书,随后向被告所在地区的法院提交离婚请求;倘若被告住所地点与主要生活区域有所差异,您还需前往其
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提出
离婚申请;一旦提交诉讼申请,法院将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常情况下,审判机关将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接受
立案申请;如条件相符,法院将会予以立案并正式受理,同时向被告方发送
起诉书,而被告方需在指定时间内作出回应;紧接着,原告收到法院通知后,需缴纳相关
诉讼费用;审理过程中,法官有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如未能达成共识,法庭将安排
公开审理;若调解取得成效,则无需展开正式审理环节;如果法院经过审查判断认为您和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已无法挽回且存在裂痕,那么便可能做出批准离婚的裁决,相反,倘若发现尚存希望,即刻判决暂缓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