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
当事人能够在诸如
离婚事宜、
抚养权分配、
财产分割等方面取得共识,则可前往
户籍地点所在的
婚姻登记机构,同时携带双方
身份证件、户口簿、
结婚证书及
离婚协议,进行最为便捷的
离婚登记手续。
2.倘若无法就上述事项形成共同看法,女性有权向被告常住地址所在地的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
申请离婚。法院如经审判判定认为夫妇感情已经破裂,则可能作出离婚判决。然而,如果男性的出轨行为符合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的标准,那么也将被认定为夫妻间
感情破裂的
证据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