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妥善保管和封存病案。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患者享有查阅或复制其门诊
病历、住院志、体温脉搏曲线图、医嘱记录以及各类检验报告等医疗档案的权利。
2.需通过理性协商方式进行处理。发生
医疗纠纷时,若双方
当事人均愿意自行磋商以寻求解决方案,则
医疗机构自该协议达成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须向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并附妥相应的协议书。
3.若各方不能自行协商达成共识,可考虑向卫生
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从得知或理应知晓自身
健康权益受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公众皆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医疗纠纷处理请求。对于此类申请,必须
递交书面材料。申请书中需明确阐述申请人的
个人信息、事发经过、诉求理由以及相关要求等。
4.当面临
医疗事故纠纷而无法自行解决时,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接受调解或者直接诉诸法院。对于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的问题,当事人亦可寻求直接
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
赔偿等
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