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务转移之后,原
债务人仍需否承担责任这一问题,需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分析。
首先,
债务移转必须获得
债权人的明确同意方可进行。
若未经债权人同意,尽管新债务人已代为向债权人履行了上述债务,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原债务人主张追究相关的偿债责任。
其次,若债权人同意债务移转,原债务人面临的是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境地;
反之,若债权人明确拒绝债务移转,原债务人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简单来说,债务转移又可称为债务让与,这是指债务人将其所负有的债务转移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替代债务人原本的角色,从而对债权人负责支付上述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
诉讼中的债务转移应当是在转让当时就可以依法成立的,对那些不存在的债务或是已经结束效力的债务,即使
当事人双方已经缔结转让协议,未经法律许可,该项转让并不会生效。
我国现行法律准则规定,当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移至他人时,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
在此种情况下,无论是债务人还是第三方均可请求债权人在适当期限内给予确认,而如若债权人在此期间没有作出任何表态,即被视为不同意这项债务的转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