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
单方面离婚请求时,申请人需准备如下材料清单:首先,需提供
结婚证书,以证实申请人和
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定且有效的婚姻关系;若因某种原因导致您无法出示婚姻证书,则可前往当地
婚姻登记机构获取一份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其次,需提交本人
身份证件,用以确认作为案件
诉讼主体的适当性和合格性。如涉及
抚养权问题,请同时提交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此外,如需对
夫妻共有财产或
债务进行分割,还应提供相关财务
证据。最后,申请人需按规范格式撰写《
民事起诉书》,详细填写双方
当事人相关
个人信息、
诉讼请求以及具体案情陈述等内容,并可求助于精通相关法律
法规的专业
律师来为您完成《民事
起诉书》编写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