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类情形的处理方案,应依据真实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一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以
试用期内员工未达到其设定的录用标准为由,向员工出示了确凿的
证据证明该员工未通过考核,那么这种情况下员工就无法追究企业的
赔偿责任,但他仍有权请求企业支付其试用期内工作一天所得到的报酬。第二种情况,若企业在没有合理理由的前提下,提前解除了与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之间的
劳动关系,则该员工可享有对企业的
经济补偿权利。当双方明确
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有义务以一次性方式全额支付员工的
工资福利待遇。在实际操作中,员工在试用期的所得薪酬不应低于本公司同一职位最低档次的薪资水平或合约中所规定的薪资百分比的80%,同时亦须确保高于本地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