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妇中的丈夫因
欠款而遭受
诉讼,那么其妻子的帐户是否将面临冻封的风险,此处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论述:首先,如果
欠条上有夫妇两人共同签署的明确标示,或是在事发后,其中一方对该笔欠款予以了明示确认的
债务,或者夫妇任何一方在婚内都以自己的个人名义,为了符合家庭的日常生活开销所需的债务,这部分都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其次,如果在婚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数额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这部分债务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应该由
当事人本人独立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