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他人进行银行账户流水操作”这一行为事实上已经触及了法律红线。
在金融领域中,倘若决定向银行
申请贷款,那么必须提交
贷款申请人真实且详实的资金流动纪录作为依据。
然而,若主动为他人操作银行流水,便等同于在协助对方编造
虚假的信用资料以获得贷款,这无疑属于
欺诈行为。
一旦涉及到此类问题,相关
责任人将面临着三至十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