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工作满一个自然月后,仍未签订正规有效的
劳动合同,这无疑构成了
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自劳动者开始上岗工作之日起,最晚不得超过一个月以内,与员工签订规范全面的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由于自身原因,自劳动者开始正式工作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一个月,但在接下来一年内未能与劳动者签署
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需要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在额外履行每个自然月
双倍工资的基础上,还应积极与劳动者进行沟通协商,并尽快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
补签工作。《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