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学业阶段签订的
劳动合同,其法律有效性不容忽视。
首先要明确,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具体而言,劳动合同通常是在高校毕业生正式前往单位报道之后签署,而就业协议书则是在学子在校时期就与各方签署。
其次,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包括
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而就业协议书则涉及学校、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等多方代表。
此外,劳动合同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及《
劳动合同法》为执行依据,就业协议书则主要受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范。
至于聘任函是否具备
法律效力,答案同样是肯定的。
尽管律师作为非行政或司法机构,其声明本身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律师声明与直接声明并无本质差别,唯有以法律为基础的声明才能立足。
换言之,只有在律师正式提
起诉讼之时,政府派发的
诉讼文件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聘任函虽然与劳动合同有所关联,但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后,理应依照法律规定及时与其缔结劳动合同。
最后,我们将深入探讨
三方合同与一方合同的区别所在。
首先是签署时间上的微妙差异——
三方协议常在学生求学期间签订,而劳动合同则待毕业生正式步入社会后再与单位签署。
其次,是主体身份的显著不同,三方协议所涉及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及其未来雇主共三方组成;
而劳动合同涉及的核心仅仅是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这双方。
第三是内容层面的深浅差异,三方协议主要聚焦于毕业生如实告知
个人信息且对前往该用人单位工作表现出热忱;
同时也表达了用人单位的接收意愿及学校对此类推荐和就业方案的认同;
相比之下,劳动合同则重点刻画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益与责任,成为劳资关系建立的坚实法律凭证。
最后,是合同意义的核心价值不同,三方协议代表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于未来职业发展方向的首次约定,是制定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后续双方
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参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