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夫妻债务纠纷中,如其中一方对另一方未告知的
债务毫不知情,则应寻求
证据以证实此项债务并没有被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使用。要做到这一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取证:首先,可以通过证据来证明所借之款的具体用途,以及在借款发生之时
借款人所述的借贷缘由都能有助于说明;其次,可以向
债权人请求协助验证,以法律承认的方式确认当时的借款约定确实只是属于某一方的单方面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