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即便
房产证明确标注了单独所有性质,但若夫妇在婚后购买了该物业,仍应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其中各占50%的份额。这是因为,除非双方事先已作出书面特别的约定,否则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购得的任何房地产皆可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尽管房产证仅记录了单方姓名,且在姓名旁标注为“单独拥有”,其用意主要是为了防止房产所有人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其他任何人的名字加入到房产证中,而并非意味着单独标明“单独所有”字样后,房产即归个人所有。在此提醒,夫妇二人在婚后购置房产时,务必遵守如下事项:1.
签订合同时,夫妇双方应当均亲自出席。在房地产销售的整个流程中,涉及诸多手续待办,如签定买卖合约、房贷申请及
交易过户等环节。尤其是在房贷申请阶段,通常要求夫妇双方共同作为申请人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因此此时银行也会对两位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另在办理各项手续时,同样需要夫妻双方签署相关文书;2.充分准备所需证书至关重要。在
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须预先备妥相关证书,例如若夫妇共同购置房产,则需提供众多的证书及资料。此外,如果夫妇双方共同申请房贷,还需提交各自的收入证明文件,若属异地居民,甚至需提供各自所在地区的连续税款缴纳凭证或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3.主导贷与次要贷的选定尤为关键。对于即将贷款购房的夫妇而言,当前首要任务就是在办理房贷审批前,明确主贷人和次贷人的确立。事实上,选择主贷人的权力应当交由夫妇二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