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启动交警部门的调解程序。遭遇交通事故之后,应当立即启动交警部门的调查环节,并获取相关鉴定报告。更为重要的是,交警部门身为
执法机关,有权就事故所引发的双方争议提供调解服务。对于受害者而言,他们同样拥有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的权利,并且
肇事方在面对执法机构建议时,往往更容易接受调解方案,以达成迅速且有效地支付
赔偿款的目标。
(二)向法院提交道路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状。当肇事方面临免除
赔偿金或者不愿配合调解的困境时,受害者唯有选择向法院
递交民事起诉状。值得注意的是,现行规定下的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通常需要经过
诉讼途径才能全额赔付。鉴于此,随着司法及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
民事诉讼的优势愈发凸显其重要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