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内的
劳动者若有意愿提前终止与雇主之间的
劳动关系,则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提交明确的告知函;而对于已转正的劳动者,其同样需要提前30天,采用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提请辞呈。当然,如果劳动者希望能够早日结束劳资关系,亦可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此外,在符合法律规定之情况下,劳动者有权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