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员工当机立断地突然提出辞呈,并非法地被扣除
劳动报酬是
违法行为;
相反地,我国立法明确规定了
劳动关系的解除程序,即
劳动者需提前与雇主通过书面方式进行沟通,告知其有权利解除其劳动关系。
在
试用期阶段,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就可解约。
除非劳动者提前向用人单位提交
解除劳动合同意愿,否则若给公司造成实质性
经济损失,则需负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尽管如此,任何雇主都不能仅仅因为这一简单理由而无理扣除或故意
拖欠劳动者的薪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