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案件被正式受理之后,所有
债权人务必于接获正式通知书之次日开始计算,在三十日之内履行相关程序向法院进行债权人权力的申报;若未实际收悉通知书的债权人亦需在相关事实公告发布之日起计,即三个月时间内履行该项义务。如逾时完成既定流程,所述申报权利将被视为自动失效。在向法院申报
债务请求时,无论债务数额大小及是否存在财产
抵押权问题,均需要详尽阐述相关情况,并提交足以支持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已经生效的申报数据,法院应指派专门人员详细记录、整理、编号,以便后期对债权情况进行全面实时的监控管理。申报的索赔请求,必须经过由债权人组成的会议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能认定为有效。《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