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被封存之房屋,如若法院接收到了解除封存之请求,通常情况下可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此项任务。依据惯例,法院解除房屋封存大致上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首先,是由提起
财产保全之人向相应法院提交解除封存的申请,由此获法院批准后予以解除;其次,如果
当事人自行提出申请并且经过原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同意,法院也会考虑解除该房屋的封存状态;最后,若案件审理完毕,且法院裁定解除该房屋的封存命令,也可实体地达成解除封存的目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
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
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
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