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办理
婚姻登记的情景之下,任何一方名下的财产通常经双方协商议定予以分割;而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这些财产将被视为其中一方的
个人财产,无需进行进一步的分割处理。这是因为尽管双方没有正式的婚姻证书,但他们之间并无合法的婚姻关系,财产的所有权自然归属各自主管,无需再行分割。同时,即便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一方名下的财产也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因为即便如此,也是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也就更谈不上对其房屋等财产的分割处理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