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纯粹的
单位犯罪,乃是指仅能由单位组织实施而非个人独力完成的
犯罪活动。
对比之下,非纯粹的单位犯罪则意味着在某些罪行同时可由单位和主体实施的情形中,单位实际执行此类
犯罪。
二者之间的差异包括:
首先,纯正和非纯正犯罪最本质的区分在于,前者只能由构成要素满足犯罪要求的行为来实现,而非纯正犯罪除了构成要素外,还可以通过独立的
法律行为,如作为形式来达到犯罪的标准;
其次,纯正犯罪是基于法条明确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来进行的
犯罪行为,例如拒绝拯救被拐卖或
绑架的妇女及儿童的行为,便是指
责任人由于法定职务未能行使解救之责的犯罪;
最后,非纯粹犯罪是指既可以通过具有
法律效力的行为来实现,同样也可以通过没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来实现的犯罪,它往往表现为作为形态的犯罪。
举例来说,负有看护责任的婴儿家长若心存大意,使得婴儿处于危险之中并最终导致其丧命,这样的行为就可以界定为非纯粹的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判处
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