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针对
拖欠工资问题的若干处理举措:首先,倘若
劳动者受到
工资拖欠情况的困扰且产生争议,应该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商洽协商,首先需要向用人单位表达支付实际工资款额的意愿和要求。普遍而言,大多数的用人单位无疑会充分考虑到
诉讼所带来的高昂成本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因此通常会愿意支付合理的工资差额以了结此事。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薪资事宜达成共识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署和解协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协议并不具有
强制执行的效力。其次,当
劳资纠纷发生以后,劳动者有权向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请援助,请求该委员会主导调解。这类调解委员会基本上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及工会代表共同组建而成,能够相对独立公正地帮助双方妥善解决纷争,降低双方的诉讼压力。据此,如果劳动者因为工资拖欠与用人单位
发生纠纷,他们应该优先考虑借助此类方式进行解决。如双方能够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下达成一致,则可以由调解委员会拟定
调解协议书,但是同样需要明确的是,这个调解协议同样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果。再次,如果劳动者无法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协商取得理想的解决方案或者经过协商仍未达成任何协议,那么在
劳动关系终结之日起的一年以内,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位于的地区或其负责运营
劳动合同的地区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起
仲裁申诉。和前面两种方式不同的是,劳动仲裁是解决
劳动争议问题的必要步骤途径,即当以上提及的其他途径都无法有效追回工资时,后续步骤必然是劳动仲裁。仲裁前通常会提供调解服务,在此阶段所制作的调解书实际上存在强制执行力。总的来说,由于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这样的争议事项,对用人单位而言通常属于一次性裁决的范畴。接下来,我们来谈谈例外情况。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利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以内,向仲裁机构所在辖区的法院提起上诉。换句话说,劳动者倘若未能拿到满意的结果,比方说工资未能要回或者
追讨的金额不足,其实依然有一个救济路径可循,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尝试再次维护自身权益。然而,用人单位只有在符合特定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才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决定。这项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