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已圆满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它便无法得到撤销。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以下几种类型合同,各方
当事人享有向法院或
仲裁委员会提出变更或撤销请求的权利:
首先是由于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
其次是在
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明显地存在不公平现象的合同。
此外,如果其中任何一方采取
欺诈、威胁等行为,或者是利用他人处于困境、受到压迫的情形,从而诱使对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签订了合同,那么受损失的一方便有资格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申请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