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若
分居长达六个月之际,并不能径直办理
离婚手续,因为无论双方分居时间有多久,皆需按规定向
婚姻登记机构提交
离婚申请,方可启动
离婚程序。依照现行
民法典之规定,
离婚途径可大致分为两种类型:1.协商离婚。
当事人之间可自主协商达成
离婚协议,无论分居时间长短,只要双方协商妥当后,即可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申请。如在提出申请后的三十天内无一方提出异议且亲自领取
离婚证者,方可完成整个
离婚流程;2.
诉讼离婚。若其中一方对离婚持反对态度,另一方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即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主要是基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达到破裂地步,若经查证确实感情破裂,则法院会批准离婚申请,否则将不会判决离婚。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夫妻分居半年已达到感情疏离程度的基本要求,但仍不足以确定其为因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因此并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