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之女,身陷
离婚困境,对于此种情况,夫妻双方皆有权自由决定
抚养权归属问题,若协商无果,唯有诉诸法律途径,请求法院进行裁决。但在讨论这个问题过程中,法院通常会从对女儿健康成长有利的角度出发,结合各方面因素,来做出合理的判决决策。在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多方面因素考虑,而不是简单地依据女方或男方的经济条件或者家庭背景等单一指标来评判。如果夫妻双方的
抚养条件差别不大,那么具有以下情况的一方将有可能在
抚养权争夺战中占据优势地位:(1)已采取绝育措施或由于其它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2)女方没有其它子女,而男方却有其他子女的状况;(3)当女儿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
同居住并得到他们无私的关爱和照顾时,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并且有能力继续支持、照顾孙辈的话,法院也会优先考虑这样的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