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子女抚养问题的
离婚案件中,通常来说不会涉及到
彩礼是否返还有关的事宜。
然而在此类情况下,如果各方对于彩礼的返还存在争议,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以便由法院进行裁决和处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已经
离异完婚,仍有可能令女性接受到彩礼现金的退还要求:
(1)尽管双方已经按照婚姻程序注册,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
(2)虽然双方已经正式注册登记,却是未能真正共同生活;
(3)男方在自家婚姻仪式之前即有所付出,并且这一付出使其自身的日常生活陷入了困境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提及的
退款方式仅适用于上述第(二)和第(三)种情况,而且前提必须是双方之间达成
离婚协议。
关于
彩礼返还金额的计算,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举例而言,若男女双方并未领取
结婚证书,且未曾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么女方则需全额偿还彩礼金额。
然而,如果虽然双方未领证,却曾经
同居生活过,那女方只需退还部分彩礼即可。《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