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若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且该判决确定六个月之后方可提起重新
起诉。依照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被判不准予
离婚以及经由调解达成和好协议的离婚案件,或者是对那些决定维持并提高
收养关系的案件来说,如果没有出现新的情况或是有充分
证据证明有新理由的话,作为原告方,他们必须在判决或调解结果出具后的六个月之内不得再次提出相同诉求。因此,为了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流程要求,重新提起离婚诉讼应从判决正式生效之日开始计算,之后需等待六个月以上的时间才可进行下一步再次申请
诉讼的操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