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形将导致子女被判由男方
抚养:首先,倘若女方身患延
续期限较长、难以治愈且具有传染性的妇科疾病或其它严重病情,以至子女无法与母亲共度时光;其次,如果女方具备抚养子女所需的经济能力,但却并不尽到自己的抚养义务,在此状况下,男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子女的抚育权;第三种情况是如果女方的抚养能力相较于男方而言明显薄弱,而且子女在男方
监护之下更能得到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成长机会;最后一种情形是,如果女方存在不良嗜好或潜在的人格瑕疵,这些都会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在此情况下,子女有权选择离母并由父亲进行
扶养。此外,还有一种特别情况是,若子女年满八岁,且主动表达出愿意跟随父亲过日子的愿望,那么也需要考虑将
抚养权判给男方。最后,如果因种种原因,诸如无可避免的偶然事件或者不可更改的现实问题,子女确实无法随同母亲生活,那么,子女势必被判给父方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