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终止婚姻关系之后,父母有权申请变更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并实现对其的
抚养,从而将孩子接回到自己身边。若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父母其中一方或者共同的状况或者抚养能力出现了重大改变,那么无论是哪一方都可以提出变更未成年
子女抚养权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需要经过
当事人之间的
协商一致;如果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可以选择通过向当地司法机构提交
诉讼请求的方式来请求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在此过程中,只要存在合理的理由及
证据,人民法院就将会对此予以支持和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