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协议离婚需历经长达三十日的冷静期。其实现场办理流程具体如下所示:首先是提出
离婚申请。夫妇双方应携带
身份证件、
结婚证书以及其他所需资料,共同签订《
离婚协议》,随后在
婚姻登记机关明定的办公场所内亲笔填写《
离婚登记申请书》;其次是初步审核阶段。由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若确认已具备
离婚的法定要件,则会向申请人发放一份《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接着进入离婚冷静期阶段。自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三十日内如
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共识,双方均有权撤销该申请。最后是实质性审核。当冷静期限结束,双方应再次携同相关证件前往婚姻
登记机关,并向工作人员申请发放
离婚证。如未遂申请,则意味着婚姻登记机构将当作为申请人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经过审查无误后,工作人员将按照严格的工作规范,为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