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离婚案中,关于未成年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责任乃应交付于未直接
监护照顾孩子的一方承担。而
抚养费的金额方面,则可参考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准等因素予以确定。对于拥有稳定
收入来源的一方而言,其所支付的抚养费可依其当月总收入的20%至30%为标准确定。然而若需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则其支付份额须适度提高,然而一般情况下不得超出月总收入的50%。至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者,其抚养费金额则可参考上一年度全年
收入总额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按照上述比例计算得出。若确有特殊情形发生,那么上述比例数字亦可相应地上升或下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