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监理工程师不得进行
劳务派遣行为,因为这种方式是指由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
签订劳动合同,以将
劳动者派遣至其他用人单位,然后使用这些派遣劳工的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作为报酬的一种雇佣方式。然而,监理工程师需与相应的监理企业
签署合同,并由企业为他们缴纳
社会保险金以及发放
工资,同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将个人资质证明提交至所服务的企业,以便于企业为其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
行政部门依法申请
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