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作为贵司交流平台的
仲裁委员会,我们周一至周五全天候运营,涵盖了上午8时30分至晚上5时30分的工作时间段。
而在周六以及周日这两个日期内,我们将暂未安排人员办公。
因此,在选择我们进行法律咨询或
申请仲裁服务时,请您合理计划自己的时间,以确保能顺利获得满意的解决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