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实现
单方面提出离婚的请求,您可直接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向法院提交
起诉书时,建议您同时备齐原告的
身份证件、
结婚证书以及起诉书本身以进行
立案登记。若是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一种,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无力挽回局面,将有可能批准
当事人离婚的要求:(��)
重婚行为或与他人公开建立婚姻关系;(��)实施
家庭暴力或对
家庭成员采取虐待、遗弃等严
重伤害行为;(��)无法戒除赌博、吸毒等恶劣嗜好且经多次教育仍不知悔改;(��)由于情感不合而长期处于
分居状态达两年以上;(��)其他任何能够造成夫妻之间感情破碎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