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交通
意外事件中的法律
责任认定问题时,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会被作为明确的
交通肇事犯罪加以惩处:
首先,如果此类事故导致至少一名人员的死亡或三人及以上人身受到重伤,并且负责事故的
责任人负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责任;
其次,如果此类事故导致的伤害人数超过三人,则负责事故的责任人应承担同等责任;
第三,如果由于此事故所导致的公共资产或他人的财富直接损失,责任人负担事故的全部或者大部分责任,同时他们没有足够的资金去
赔偿这笔损失,且数额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四,如果在饮酒或者使用毒品之后
驾驶机动车辆使一人以上的人身受到了重伤,并且责任人也要对该事故负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责任;
第五,如未获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致使一人以上的人身受到重伤并由责任人负责事故的全部或者大部分责任;
第六,如果已知某种
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效,而仍然继续驾驶,并且引发了一人以上的人身重伤,那么责任人也应对该事故肩负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责任;
最后,如果明知道某辆机动车辆属于
无牌照或者已经处于报废状态,却仍强行驾驶并导致一人以上的人身重伤,责任人同样应该为该事故负责。
关于出现交通事故
债务人无法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是否需要面临监禁判决的问题,要视具体的
赔偿金额和责任情况而定。
只有在
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中,责任人对公共财富或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并负担全责或主责,但又无力承担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额时,才有可能因被判定构成交通
肇事罪而面临监禁惩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