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妥善解决的
工伤问题,我们建议你暂时停止工作。
在此期间,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您原先享有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由您所在的机构按照固定周期进行结算支付。
针对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在其经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了
伤残等级之后,将会暂停发放他们原先所享有的薪资和福利待遇。
取而代之的是,这些员工将开始享受
伤残待遇。
即便在评级完毕后,由于身体健康状况仍需继续治疗,他们依然有权享有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