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离婚履行协议,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未来成长问题时,其中一方需承担孩子的上学学费等费用。
在
离婚之后,婚姻中的父母仍然负有
抚养子女的义务和责任,这其中包括必要的教育支出、日常生活费用以及医疗开支等各个方面的费用。
尽管夫妻双方已经解除婚约,但是他们与孩子之间的亲子血缘关系并不会因此而中断或者改变,对于孩子的生活费用及诸如幼儿园等各类学习教育所需各类费用,家长双方均应尽其所能地予以支付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