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后生活中处于
分居状态已达2载之久,而配偶对
离婚事宜未达共识,那么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起诉书进行
诉讼离婚手续的办理。请留意,如双方因情感不睦导致分居,且分居时长保持连续性长达24个月以上,那么提出
离婚诉讼方需要收集齐全双方分居期间的相关
证据,只要能证明二者确实因为感情破裂导致分居长达2年之久的话,经过法院调解无效,便会依法作出离婚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