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税务管理系统中,您只需简单地进入主界面中的“我要办理税收事务”选项卡——然后逐级展开至“
税费的申报与缴纳”这一分支——接下来进入“根据时间要求进行应付款项申报”这一步骤——最后选择“将财产与行为基准税项合为一体进行申报”。
当您成功登录并加载了相关功能之后,便可选择性地进行“税源信息的收集整理”。
首先,请选中“按次进行申报”这个按钮;
接着,选择“新增以此次为主的税源信息”(若您需要录入的具体细节较多,还可以按照提示下载并导入相应的模板文件以提高效率)。
在完成各类税源信息的采集工作之后,请务必点击所列出的“跳转至申报页面”选项;
再次确认税务明细——并在确认所有数据准确无误以后,点击页面底部的“正式进行申报”进行提交;
最后,只要审核无误,剩下的流程就只是确定和提交了。《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
法规定
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