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倘若发现尚存在着尚未进行分配的
共有财产,
当事人有权提出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的主张。
若未能通过协商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则可正式向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
经过审查,确认这部分财产确实为先前在
离婚过程中尚未被涉及的
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人
民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此类财产作出公平合理的分割判定。
针对
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通常应先行由各方当事人以平等协商的方式进行分割,若在此过程中出现分歧且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交上诉。
关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判决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即兼顾子女的权益、考虑女性及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影响并给予适当关照,同时依照财产的具体性质、使用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时,我们通常会坚持贯彻均等原则,但基于实际生产和生活中的特殊需求以及财产的源头属性,在具体操作时,法院也可能会给与灵活处置并做出适当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