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安机关在接到可疑案情报告并经决定启动
立案程序后,便须针对此案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
在这段审查期内,警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强制性措施以限制涉案人员的人身自由,同时还需开展全面的取证环节,以获取确保诉诸法庭所需的关键
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
立案的
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
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