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合同届满尚未
续签时,应给予补偿的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关于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经济补偿应依据
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劳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然而,如果劳工在
劳动合同终止前的工作时间低于六个月,则只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此外,对于工作年限在六个月到一年之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也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最后,除了上述提到的补偿方法外,还有许多相关的法律
法规对此事项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与说明。《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