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性同女性间对于
子女抚养权的争夺问题,法院会基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以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同时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
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方面的具体因素做出决定。1、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理论上应当由母亲来抚养。不过如果母亲存在某些特定情形(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严重疾病),可能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或者已经尽到抚养责任,但是父亲坚持让孩子跟着自己生活;再或者是由于其他某些原因导致子女确实不能跟母亲在一起生活),这时候,让孩子跟随父亲也不为过。2、当父母两人经过商议后达成共识,认为两岁以下的子女跟着父亲生活更加合适,并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良影响,那么这种决定也是可以得到允许的。3、对于年满两周岁且不满十周岁的儿童,如果父亲和母亲都希望孩子能跟自己在一起生活,但存在某一方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比如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失去生育能力;或者孩子跟其在一起的时间已经很长,而且如果换个环境的话孩子必然会遭受影响;又或者没有其他兄弟姐妹,而对方却有或者孩子跟其在一起有助于孩子的成长,并且对方却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还有其他一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存在时),那他/她可以成为孩子跟着谁在一起生活的优先考量对象。4、倘若父母二人在养育子女的条件上大致相当,而且都希望孩子能够跟自己生活,然而,如果孩子选择跟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已经持续了很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明确表示愿意且有能力去照看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孙女的话,那么这就成为了孩子跟父母其中一人生活的优先考虑条件。5、亲子冲突就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跟父亲或母亲生活这个问题发生争执的时候,我们应该尊重听孩子的主观想法。6、只要符合保障子女利益的条件,家长们可以自愿协商
轮流抚养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