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二婚夫妇在无共同子女情况下办理
离婚手续时如何处理
财产分割事宜,分为以下两种情形进行探讨:
首先,当涉及到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分割时,需交由法院依据对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利益的特别保护原则作出裁决;
若双方均未就此提出财产分割
诉讼请求,财产分割方案由双方
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
而关于
个人财产部分,则无需进行分割。
其次,当涉及到
财产分配的问题时,如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可行使协议权分配相关财产;
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便可将财产分割问题提交法院进行审理。
具体判决依据则是根据财产实际状况,本着对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特别保护原则进行判断。
最后,倘若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存在任何一方故意隐瞒或转移财力的情节,须依照规定减损其相应的份额甚至不予分配财产。
总的来讲,二婚夫妻的
婚前财产,除非双方明确以
书面形式约定,否则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