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若未经过公证能否生效,其关键在于遗嘱本身是否符合判定遗嘱成立的法定要件。如果满足这些要件,那么即使未经公证,这份遗嘱依旧是有效的;反之,则为无效:首先,设
立遗嘱的一方必须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家法的相关规定,仅有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具备设立遗嘱的
行为能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遗嘱能力。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是无法拥有遗嘱能力的。因而,遗嘱的设立者必须为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其次,遗嘱中的内容必须是设立遗嘱者本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在司法实践中,判断遗嘱是否为设立遗嘱者的真实意思表示,首要原则应该以遗嘱制作完成后,遗嘱中所载明的意思表示为准。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范,因受到威胁或者欺骗而设立的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伪造的遗嘱自然是无效的;而被篡改过的遗嘱,篡改过后的内容也同样失效。再次,遗嘱中没有取消那些既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的应有
继承权。换句话说,如果遗嘱中并未为这些继承人预留适当的遗产份额,则在处理遗产时,需要确保为这部分继承人留下足够的生存所需的遗产,然后再考虑如何针对遗嘱中剩下的部分进行分配。此外,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源自于设立遗嘱者自己的合法财产。最后,遗嘱中的内容不得侵犯社会
公共利益以及违背社会公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
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